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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关于排课、调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0-04-28    作者:         点击:

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的时间、空间、人力及设施等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依据学校教务处对课表编排的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排课程表的原则

(1) 周平均负担尽量适宜;

(2) 每门课程间隔尽量均匀;

(3) 根据教室、实验室的数量与规格合理安排合班课与分班课;

(4) 主要课程或理论性强的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

(5) 充分、合理分配资源。

二、更改课表、停课、调课的规定

1.课表一经排定,要保持其稳定性,除教务处根据统筹安排调课外,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变动课表,也不能因其它活动临时调课,以稳定教学秩序和避免课程冲突。本院教师调整课表时,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上报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

2.全院性重大活动占用上课时间,需要停课时,上报教务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我院;因时间或场所冲突而无法安排的课程,课程可暂停,但必须提出补课安排,并经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3.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应由教学秘书安排调课或其他教师代课,并及时通知到有关班级,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的个人,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交予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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