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的时间、空间、人力及设施等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依据学校教务处对课表编排的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 根据教室、实验室的数量与规格合理安排合班课与分班课;
1.课表一经排定,要保持其稳定性,除教务处根据统筹安排调课外,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变动课表,也不能因其它活动临时调课,以稳定教学秩序和避免课程冲突。本院教师调整课表时,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上报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
2.全院性重大活动占用上课时间,需要停课时,上报教务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我院;因时间或场所冲突而无法安排的课程,课程可暂停,但必须提出补课安排,并经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3.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应由教学秘书安排调课或其他教师代课,并及时通知到有关班级,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的个人,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交予学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