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准备分命题和印发两大任务:试卷命题是教学质量的具体体现,印刷分发关系到试卷数量和保密工作,是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师工作责任心的重要指标。
2.教学秘书应在规定试卷命题时限(教学第十四周),宣布进入考前准备工作,要求命题教师明确任务与交卷时间。
3.未建立试卷库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及专业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命题,试卷应按规范格式出A、B、C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在规定期限内打印,经试卷命题人认真检查各自试卷,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校对并及时确定最后样卷后,连同《试题双项细目表》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
4.教研室主任审核题型、题量是否适当,试题覆盖面是否广泛,难易程度是否相当;系(部)主任除对教研室主任在审核试卷方面进行把关外,还要对试卷的格式、分数、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合格批准。批准后的样卷经修订后,正式打印、粘贴、填写试题册后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后,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任课教师填写试题册不要漏项。
1.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应以闭卷为主,如开卷或口试,应事前提出申请。
2.考题内容由命题教师根据教材、教学大纲或教学目的要求进行,同时也必须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出发,对于教务处和院内关于命题的特殊要求,命题人应积极配合。
3.考试题量、题型、命题范围、难易程度等规范格式以学校教务处《关于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与考试题库建设规范的若干规定》为标准,考卷试题与以往每份考卷试题的重复率应不超过10%。
4.考试时间规定为120分钟,题量适当,避免大部分学生在90分钟内交卷现象。
5.考试采用标准试卷或标准试卷与答题卡(纸)相结合的方式。
6.试卷印刷后,教学秘书负责领取试卷并负责保管试卷,在考前三天完成分卷工作,并附上“考场记录表”(写明监考人、考场地点、院系班级、应考人数),试卷、考场记录表连同考场规则在考前30分钟交监考教师。
1.学院教学院长亲自抓考试工作,考试过程中加强巡考,发现
3.系(部)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动员,对师生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对监考教师要明确其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对学生要正面引导,利用典型事例反复宣传违纪作弊加重处分的有关规定;对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明确要求不得泄题,不得暗示考试范围,不得将已考过的试卷散失在学生手中。教学院长需每天同教学秘书到考场巡视,各系(部)主任督促任课教师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考试后要把考场记录表、考试质量分析表汇总报送教学秘书处。对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学院领导要及时处理和向学校汇报;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弄清事实,按有关处分程序迅速做出处理决定。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30分钟领取试卷,并核对科目和考场。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当场宣读“考场规则”,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待开考铃响后,方可发放试题与答题纸。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姓名、学号,说明试卷有关注意事项。监考过程中,各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三证”(考试证、身份证、学生证),因遗失证件而补办的考试证明材料,除经院领导审核批准以外,其余一律无效。
4.监考教师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事,应加强考场内的巡视,要以身作则,遵守考场规则。
5.监考教师务必认真查点核实考试人数,将实考、缺考人数、最早交卷时间和考场情况准确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考试结束后应将考场记录表(如有作弊情况应附作弊物证)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在统计记录缺考人数后将考场记录表统一交教务处。
6.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命题、评分、试卷保管(含已考过的试卷)、试卷传递以及监考、巡考中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失职而造成学生多人违纪作弊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7.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终了前十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各监考教师应根据参加考试的实到人数,确认答题试卷并核对份数后方可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后,各监考教师按系、班级、学号分好试卷,并将考卷交教学秘书当面清点份数,双方确认无误后才完成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