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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0-04-28    作者:         点击:

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对本院科学研究及学术问题等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组成。

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本院专业、学科的设置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2.审议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的申报材料

院学术委员会对我院申报的重点专业、重点学科的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4.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学术委员会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5.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

对学院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6.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院学术发展和专业、学科建设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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